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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應嚴把關 為文創開新局

中國時報【邱祖胤、趙靜瑜╱特稿】

文化部及其前身文建會主管藝文團隊補助多年,卻從未發生像這次「文創投資」這麼大的爭議,監院因此在去年6月提糾正,未料第2期又匡列20億元,近期將招標,是否針對缺失有所檢討?之前缺失又如何補救?各界都在看。

其實這項爭議延續達4年,但每次立委質詢,文化部官員總推說:「投資跟補助概念不同!」「既是投資,就有賺有賠!」真是慷納稅人之慨,但去年監院糾正此案案由,卻直指其弊。

一,國發會跟文化部,未確定經濟部實施已久的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」是否日釋善意合適,即貿然推動投資。

二,國內中小企業家數100多萬家,文創相關企業僅5萬家,但匡列金額竟相同。

三,文化部委託管理顧問公司尋找案源、審議核決及投資管理,卻又同時要求管理公司出資共同參與,既有利益衝突,又無法客觀評估。

四,真正需要被扶植的新創、微型文創,反得不到資金挹注。五,投資對象過度集中娛樂影音事業。

誠然,投資是很專業的事,但不能因專業,就可糊弄大眾;更不能硬拗,說為何投資電子產業、傳統產業就是投資,投資文創及文化事業,就須拿著放大鏡檢視;輕信「文創」可點石成金,更是荒謬。

正因產業的特殊性,不容政府單位輕忽民間信貸設定費用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以對,否則徒然使文化投資汙名化,之後企業再也不願挹注資金,藝文團隊及個人士氣備受打擊,錢還沒賺到,文化的根就受傷害,實在得不償失。

文化部既想要大展身手為台灣文創開創新局,但既是用納稅人的錢,就應善盡審查、監督責任,否則還不如一塊錢一塊錢的發補助,這些年投資的錢,已夠許多團隊撐過好幾個寒冬。期待第2期「投資」能真正帶動文創動能,既賺到錢,也推動文創蓬勃發展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文化部應嚴把關-為文創開新局-215006569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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